天气预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

关于集中整治市区环境的通告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17 15:32:37

关于集中整治市区环境的通告  
 第 3 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林州市城管局决定对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沿街单位和门店实行“门前三包”,即: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包门前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包门前无店外经营、无摆摊设点。

    二、城区内的一切项目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办理准建手续后方可动工。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禁无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乱倾乱倒建筑垃圾。

    三、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部门需要破开路面施工的,一律先审批后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完毕,恢复路面。

    四、机动车辆要统一停放到划定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和临时泊车位内规范停放;各种非机动车要统一集中停放到划定的非机动车辆停车位内,一律车头朝外。市区各主次干道两侧、道路交叉口、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严禁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

    五、各沿街门店严禁店外摆放商品和跨门摆放商品,严禁在店外从事生产加工、维修等活动。各类商贩要按照《林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区流动商贩经营秩序的通告》要求,经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经营,严禁在主干道两侧、交叉口摆摊设点。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宣传牌、条幅、灯箱等广告;严禁在沿街门店墙体、门窗上悬挂、张贴商品经营种类等文字广告。不准沿街散发广告传单。不准擅自出动宣传车进行广告宣传。

    七、沿街单位、门店要自行清洗建筑物前立面,清除墙体及门窗上的违章乱贴乱画现象。清理内容包括:对联、各类广告宣传品、条幅、不规范灯箱广告等。

    八、 沿街门店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店外装修,经城管部门批准的,必须设置围挡,围挡外不准堆放物料。

    九、沿街门店不准店外设置、摆放音响嗽叭,不准噪音扰民。在店外摆放音响喇叭的,要及时移入店内。严禁流动商贩使用小喇叭沿街叫卖。

    十、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门前、未封闭阳台、屋顶不准悬挂、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不准在临街树木上悬挂拖把、笤帚等卫生用具。

    十一、进入市区运输散装货物的货运车辆,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洒。

    十二、市内车辆清洗站(点),要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排水(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十三、广大市民要在晚7:00至12:00倾倒垃圾。沿街门店要实行垃圾袋装化,所产垃圾应直接投放到垃圾池或保洁车内。严禁乱倾乱倒垃圾。

    十四、广大市民要树立文明卫生观念,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泼污水,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烟头和塑料袋等废弃物。要爱护交通护栏、路灯、公交站站牌等市政公共设施,严禁毁坏各类公共设施。

    十五、市区范围内的单位、门店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并按照通告要求进行整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十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nbs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网站搜索
 关键字:
 
精品图片推荐

举办“盛和”杯城管知
召开“三新”大讨论活
我局召开“新解放、新
 

主办: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维护: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0372--6590009  地址:龙山中路148号  电子信箱:lzcgj@linzhou.gov.cn

网络支持:中国网通集团林州市分公司 技术支持:林州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