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车站西广场餐饮夜市的通告
第 4号
为规范我市餐饮夜市管理,扩大群众就业,我局决定,在汽车站西广场设立餐饮夜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夜市餐饮摊点经营者必须进入餐饮夜市规范经营,并接受城管部门的管理。
二、摊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摊,出摊时间为:春、秋季18∶30,夏季19∶00,冬季18∶00。
三、摊点经营者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餐车、桌椅,统一灶具,统一铺装地面,统一配备垃圾桶、泔水桶,统一服装。
四、夜市经营业主必须安排专人保洁,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经营结束后,必须打扫、清洗地面。
五、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有意进入夜市经营的,可到城管局市容环卫监察大队报名,联系电话:6590010、15936481999。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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