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市区瓜果、蔬菜经营管理的通告
林管【
2008】
7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疏堵结合,和谐有序的原则,我局决定对市区内的瓜果、蔬菜等商贩的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摆摊区域
严禁在市区各主次干道两侧、交通路口、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二、准许摆摊区域
1
、小西环(南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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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吊桥)
2
、振林路北段(北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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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路)
3
、振林路南段(农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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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二环路)
4
、新瓦窑街(北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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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路)
5
、农业路(东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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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林路)
6
、龙山路东段路南(十二支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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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
7
、保健街(农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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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国税局)
8
、开元社区南门、北门外
9
、龙山路西段(城西幼儿园对面)
三、管理要求
1
、摊点经营者要在规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要在规定路段的路沿石以上经营,严禁占用快射到,严禁堵塞交通。
2
、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围整洁卫生,要自备垃圾容器,严禁随地乱扔垃圾杂物。
3
、摊点经营则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设摊或不按管理要求进行经营的商贩,我局将依据《河南省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实施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整改的商贩,我局将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
00
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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