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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区市政设施的日益完善,城市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损坏市政设施的不法行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
一方面,城市管理局通过部门联动、加强巡查、发动群众等措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控网络。一是与建委沟通、协商,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委负责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与城市管理局负责的监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互相通报,实现了部门联动。二是采取机动巡查的形式,每天在市区主次干道巡查,及时查处损坏市政设施行为。对案件发生较多的路段,安排专人昼夜监控。三是建立了举报有奖机制,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同时,对损坏市政设施的不法行为,城市管理局依法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今年4月19日晚8时左右,接群众举报,长安路中段某商店员工正在砍伐行道树。城市管理局市政绿化监察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当即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并作出了罚款1000元、赔偿损失500元的决定。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无异议,并表示不会再随意损坏市政设施。元月份以来,城市管理局共查处损坏绿化带、破坏(挖掘)路面、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15起,清理违章占道23起,有力维护了市政设施的安全。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摘自《林州报》城管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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